我的crazy 同事--- T君
女文員告牙醫
索償70萬元箍牙致不嚙合門牙鬆
【本報訊】一名年輕女文員為改善「倒及牙」外觀,10年前接受牙齒矯正科醫生鍾志強箍牙治療,惟因對方箍牙不當,令她的牙齒移位,不能相互嚙合,致箍牙時間延長超過三年,亦導致牙根收縮,上下排門牙有隨時鬆脫之虞,她遂興訟向鍾及負責相關手術的醫生追討近70萬元賠償,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。
任職文員的36 歲原告李巧智(譯音),指控五名被告,包括牙齒矯正科專科醫生鍾志強、鍾志強顧問有限司、律政司、兩名政府牙齒矯正科醫生周炯昌及鄭子豐。
原告一方指,由於「倒及牙」關係,10年前年屆26歲的原告為了改善外觀,到鍾志強診所接受箍牙,經轉介後,她於97年2月先到東區醫院,接受醫生周炯昌進行顎骨矯形手術,同年4月才由鍾箍牙。
箍牙時間長一倍
原告曾拔去右邊下排一隻臼齒而留有空隙,但鍾在未有知會原告的情況下,在箍牙時埋合該空隙,導致原告前方牙齒向內推,上下兩排牙齒相互嚙合位置移位,牙齒逐漸不能整齊合上,原告曾多次向鍾及周二人投訴,惟未獲理會。
直至00年3月,箍牙近三年後,周發現原告的嚙合問題及牙根收縮,於是跟鍾聯合診斷,提議原告接受另一次手術,並繼續箍牙。原告接受有關建議,於00年4、5月間再接受手術,但交由另一名醫生負責箍牙,她兩次箍牙花費近四萬元。原告指,一般情況下箍牙須18個月至兩年,惟其情況卻遭延長,箍牙超過三年,目前原告已毋須箍牙,但仍須使用牙托,又因牙根收縮,她上排兩隻門牙及下排四隻門牙變得很鬆,有鬆脫之虞。
原告認為若鍾箍牙時處理妥善,她毋須承受另一次手術痛苦,而周每年定期替她檢查,卻無視其投訴,而另一名醫生鄭子豐則掌管東區醫院牙科部門,原告因此向各被告追討因箍牙招致的損失、承受的痛苦及日後醫療開支等賠償。
行醫逾20年的牙醫鍾志強曾在港大任教及任楊震社會服務處顧問。他去年9月因另一宗箍牙個案,被牙醫管理委員會裁定違反專業守則要停牌一個月。
女文員告牙醫
索償70萬元箍牙致不嚙合門牙鬆
【本報訊】一名年輕女文員為改善「倒及牙」外觀,10年前接受牙齒矯正科醫生鍾志強箍牙治療,惟因對方箍牙不當,令她的牙齒移位,不能相互嚙合,致箍牙時間延長超過三年,亦導致牙根收縮,上下排門牙有隨時鬆脫之虞,她遂興訟向鍾及負責相關手術的醫生追討近70萬元賠償,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。
任職文員的36 歲原告李巧智(譯音),指控五名被告,包括牙齒矯正科專科醫生鍾志強、鍾志強顧問有限司、律政司、兩名政府牙齒矯正科醫生周炯昌及鄭子豐。
原告一方指,由於「倒及牙」關係,10年前年屆26歲的原告為了改善外觀,到鍾志強診所接受箍牙,經轉介後,她於97年2月先到東區醫院,接受醫生周炯昌進行顎骨矯形手術,同年4月才由鍾箍牙。
箍牙時間長一倍
原告曾拔去右邊下排一隻臼齒而留有空隙,但鍾在未有知會原告的情況下,在箍牙時埋合該空隙,導致原告前方牙齒向內推,上下兩排牙齒相互嚙合位置移位,牙齒逐漸不能整齊合上,原告曾多次向鍾及周二人投訴,惟未獲理會。
直至00年3月,箍牙近三年後,周發現原告的嚙合問題及牙根收縮,於是跟鍾聯合診斷,提議原告接受另一次手術,並繼續箍牙。原告接受有關建議,於00年4、5月間再接受手術,但交由另一名醫生負責箍牙,她兩次箍牙花費近四萬元。原告指,一般情況下箍牙須18個月至兩年,惟其情況卻遭延長,箍牙超過三年,目前原告已毋須箍牙,但仍須使用牙托,又因牙根收縮,她上排兩隻門牙及下排四隻門牙變得很鬆,有鬆脫之虞。
原告認為若鍾箍牙時處理妥善,她毋須承受另一次手術痛苦,而周每年定期替她檢查,卻無視其投訴,而另一名醫生鄭子豐則掌管東區醫院牙科部門,原告因此向各被告追討因箍牙招致的損失、承受的痛苦及日後醫療開支等賠償。
行醫逾20年的牙醫鍾志強曾在港大任教及任楊震社會服務處顧問。他去年9月因另一宗箍牙個案,被牙醫管理委員會裁定違反專業守則要停牌一個月。